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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清盼律师,涉外婚姻律师团队负责人,婚姻家庭首席律师、资深涉外婚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理念:设身处地,恪尽职守,一切为委托人利益服务。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5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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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类型
发布时间:2016-3-1

  据涉外离婚律师介绍,现在涉外离婚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只手里一下五种涉外离婚类型,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我国涉外离婚类型:

  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温馨提示: 涉外婚姻案件的司法操作实践与国内婚姻案件有很大的不同。往往当事人在准备诉讼或者诉讼过程中,会遇到很多诉讼程序方面的难点和疑惑,主要是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立案时及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搜集及公证和认证等问题。

  对于以上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和依据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当事人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便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和困难。其实,针对涉外离婚问题,您完全可以通过选择一个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来协助您办理离婚问题。

  关于更多涉外离婚问题,您可以同咨询我们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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