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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清盼律师,涉外婚姻律师团队负责人,婚姻家庭首席律师、资深涉外婚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理念:设身处地,恪尽职守,一切为委托人利益服务。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523622
电子邮箱:13901064969@163.com
联系电话:86-13901064969;8610(010)-65288888转石清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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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
发布时间:2016-3-1
婚前财产约定
男方:刘某   身份证号:
女方:李某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并准备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权利归属及责任的承担,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男方的婚前财产有: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房屋;
2.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于××银行的存款××万元。此款项若用于婚后生活,应予返还;
女方的婚前财产有: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房屋;
2.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于××银行的存款××万元。此款项若用于婚后生活,应予返还;
 
二、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1.婚后财产的各自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
    2.婚后来源于各方亲属的赠与、继承所得,不论是否明确归哪一方所有,均根据来源归各自所有;
 
三、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四、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顺序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及小孩抚育费用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双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20万元,女方出资5万元,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及抚育费用开支从此基金中支付,不足时按4:1的比例填补。
 
五、本协议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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