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律师_涉外离婚律师【中国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涉外婚姻律师网logo

 
  涉外婚姻法律法规
  涉外继承法律规定
  涉港澳台相关法律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涉外婚姻法律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9-20

  关于涉外婚姻法律的问题

  在本国领的证,应当使用本国法律.

  协议离婚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即,你亲属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以上依据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版权所有 中国涉外婚姻律师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7503928号-2 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网站优化:北京53SEO
电子邮件:13901064969@163.com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邮编:100006   手机: 86-13901064969 电话: 8616(010)-65288888转石清盼律师,行车路线:天安门向东800米路南长安大厦(长安俱乐部) 乘车路线:一号地铁线王府井地铁站西南口(C口)出来向西80米路南侧